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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需要调整吗?

2001-04-1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征收个人所得税,在提供公共产品和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方面起到很大作用,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、居民生活水平提高,21年不变的征税办法暴露出不少矛盾。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一番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言辞后,各类媒体以及城镇居民们对此讨论逐渐增多,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、征收对象、征税范围等方面。日前,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,对北京、武汉、西安三城市的900余位常驻户口居民进行了相关问题的抽样问卷调查,结果显示:

认为是应尽的义务

77.4%的人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应尽义务;12.6%的人认为是生活负担;还有9.5%的人不置可否,采取无所谓态度。近八成人肯定21年来征收个人所得税,表明改革开放后,人们生活水平提高,思想意识也得到了提高。调查中,不少人表示,建立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,增加了财政收入,那么政府可以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,如环境保护、社会保障、文化设施等等,最终受益人应该是全体公民。

旨在兼顾社会公平

在对缴纳个人所得税意义的调查中,35.3%的人认为根本意义在于缩小贫富差距,30.5%的人认为在于培养社会责任,31.6%的人认为以上二者缺一不可。调查中人们有一个共识:纳税是应该的。税收支付转移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起到调节作用,缩小社会上贫富差距,并间接地通过国家财政达到社会公平、社会进步、环境稳定等作用。

基于此,82.6%的人赞同按收入采取分段征税,简单地说,就是对越高的收入征税越多,对中等收入少征税,而对于一些低收入则免征个人所得税,以此对不同收入起到有效、合理的调节作用;只有17.4%的人认为应该不论收入、采取同一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起征点还要提高

从调查中也可看出,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该遵循削峰填谷的原则,个人所得税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起征点。制定起征点受收入水平、通货膨胀、地区差别、社会保障制度等多种因素影响,但无论如何,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应该充分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、医疗费用、养老、住房、教育等因素,并着重调节社会贫富差距。于是,目前800元的起征点明显偏低,调查中多数人认为应该有提高,建议主要集中在1500—2000元。具体地,36.3%的人认为起征点应该定在2000元左右,27.4%的人认为1500元左右合适,21.6%的人认为1200元左右合适,只有4.2%的人认为800元左右的起点合适。

征税的范围是什么

1980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实施后,至目前,个人所得税分11个项目征收:工资、薪金所得;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;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;劳务费报酬所得;稿酬所得;特许权使用费所得;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财产租赁所得;财产转让所得;偶然所得;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。目前做得比较好的是工资、薪金部分的征收。调查中,37.9%的人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应该是以上各项的全部收入,即近四成的人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对一个人的总收入征收;33.7%的人认为从可操作性上讲,搞好对月薪征税就可以了,13.2%的人认为应该加强对财产租赁的征税,7.4%的人认为对稿酬也应重点征税,6.3%的人认为不可忽视劳务所得的征税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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